在河北省衡水市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国良,他专注于离婚纠纷领域,以出色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婚姻难题。
刘国良是民革党员,也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还是高级企业法律顾问。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三大领域,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还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承办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公司纠纷以及婚姻家事诉讼案件,其办案风格专业严谨,策略精准,兼顾诉讼实战与公益普法,始终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国良律师还积极投身于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的专业法律培训与普法宣讲工作。他曾先后为衡水市心悦社工、北方司法学校、衡水民革、衡水市统战部等多家单位、机构开展专题法律培训。他的授课内容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深受参训人员的认可。
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刘国良更是有着深厚的积累。他担任婚姻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常年负责调解员业务培训,对于各类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都能妥善处置。除了在法律业务上的出色表现,他还有着多重社会身份:衡水市好人网法律顾问、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他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公益、为民”的执业理念,既专注于法律实务,践行律师使命,又积极投身公益普法,传递法治温度,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从社会对他的评价来看,刘国良办案经验丰富,服务态度良好,专业能力突出。他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让法治的温暖深入人心。他的普法工作扎实有效,授课效果良好,深受参训人员好评。并且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他还获得了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能力证书,被多家权威机构官方聘任为法律顾问,如衡水好人网、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孤困儿童关爱中心等。此外,他还运营着法律实务公众号,持续输出刑事、公司、婚姻家事专业文章,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工作。
以下是他在离婚纠纷领域处理过的一些成功案例:
原告:梁某,女,1989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 原告代理人:刘国良律师 被告:王某,男,1985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 被告代理人:周某,故城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原、被告于2023年1月6日协议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全款购置了一台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轿车,离婚协议约定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车辆却长期由被告占用。此外,二人婚内还共同购置了一套共有房产,因贷款未还清,离婚时未进行分割。原告起诉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要求被告返还涉案轿车;二是分割共有房产权益,同时主张全部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撤回了房产分割诉求。
原告放弃主张返还轿车、索要车辆对应价值;被告也不再依据此前另一调解文书相关条款向原告主张权利,双方车辆相关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后金额由原告自行承担;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人身相关争执。
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刻生效。
原告:梁某,母亲一方 被告:王某,父亲一方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二人婚育有一子一女,此前被告通过诉讼取得了儿子的抚养权。原告在探望儿子时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而女儿年满13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由被告承担抚养费,并明确自身对儿子的探望权。
女儿自2025年12月起归原告抚养,女儿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抚养费支付规则:待女儿年满18周岁次日起,原告每月9日前支付儿子抚养费700元,直至儿子成年;双方互享子女探望权:平日每月可在周末接走对方抚养子女当日送回;寒暑假可结合孩子意愿随时探望,双方互相配合、互通子女联系方式;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双方调解笔录签字、法院确认后文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