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刘国良。作为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刘国良律师深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和公司法三大领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他长期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公司纠纷及婚姻家事诉讼,办案专业严谨、策略精准,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
刘国良律师是民革党员,高级企业法律顾问。他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能够妥善处置各类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刘国良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公益、为民”的执业理念,既深耕法律实务,践行律师使命,又积极投身公益普法,传递法治温度,致力于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刘国良律师长期面向政府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开展刑事风险、婚姻家事、企业合规专题法律培训与普法宣讲。他曾为衡水市心悦社工、北方司法学校、衡水民革、衡水市统战部等多家单位、机构开展专题法律培训,授课内容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深受参训人员的认可。
基础主体
原告:梁某,女,1989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
被告:王某,男,1985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被告于2023年1月6日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全款购置登记在被告名下轿车一台,离婚协议约定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车辆长期由被告占用;二人婚内共同购置共有房产一套,因贷款未还清,离婚时未分割。原告起诉两项诉求:1. 要求被告返还涉案轿车;2. 分割共有房产权益,同时主张全部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中原告主动撤回房产分割诉求。
调解达成协议
原告放弃主张返还轿车、索要车辆对应价值;被告也不再依据此前另一调解文书相关条款向原告主张权利,双方车辆相关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后金额由原告自行承担;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人身相关争执。
文书效力
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刻生效。
基础主体
原告:梁某,母亲一方
被告:王某,父亲一方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二人婚育一子一女,此前被告通过诉讼取得儿子抚养权;原告探望儿子时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女儿年满13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由被告承担抚养费,并明确自身对儿子的探望权。
调解达成协议
女儿自2025年12月起归原告抚养,女儿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抚养费支付规则:待女儿年满18周岁次日起,原告每月9日前支付儿子抚养费700元,直至儿子成年;双方互享子女探望权:平日每月可在周末接走对方抚养子女当日送回;寒暑假可结合孩子意愿随时探望,双方互相配合、互通子女联系方式;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文书效力
双方调解笔录签字、法院确认后文书生效。
基础主体
原告:尚某,女方
被告:宋某,男方
审理法院: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因长期矛盾、分居、家暴导致感情破裂,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持续分居无往来,感情无修复可能,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权、分割首饰、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调解达成协议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探视约定:每年寒暑假被告可接走女儿探视各一次(尊重孩子意愿);原告探望儿子的时间、方式由二人自行协商;被告协议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差额、共同财产折价款合计5000元;双方其他财产、人身纠纷互不追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文书效力
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后具备法律效力。
刘国良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如果您正面临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刘国良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