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良离婚纠纷律师团队
专职律师

河北省衡水市离婚纠纷律师刘国良:诚信专业,专注解决各类离婚案件

2026-10-22 0 次 本站

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有一位备受信赖的律师——刘国良。作为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刘国良律师以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好评。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刘国良律师是民革党员,拥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深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和公司法三大领域。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还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妥善处理各类复杂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刘国良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公益、为民”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身份与公益活动

刘国良律师不仅是衡水市好人网法律顾问,还是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和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他长期致力于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专业法律培训与普法宣讲工作,曾为衡水市心悦社工、北方司法学校、衡水民革、衡水市统战部等多家单位、机构提供专题法律培训,授课内容兼具专业性和实用性,深受参训人员的认可。

成功案例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书)

基础主体
原告:梁某,女,1989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
被告:王某,男,1985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被告于2023年1月6日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全款购置登记在被告名下轿车一台,离婚协议约定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车辆长期由被告占用;二人婚内共同购置共有房产一套,因贷款未还清,离婚时未分割。原告起诉两项诉求:1. 要求被告返还涉案轿车;2. 分割共有房产权益,同时主张全部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中原告主动撤回房产分割诉求。

调解达成协议
原告放弃主张返还轿车、索要车辆对应价值;被告也不再依据此前另一调解文书相关条款向原告主张权利,双方车辆相关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后金额由原告自行承担;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人身相关争执。

案例二:变更抚养权纠纷(调解书)

基础主体
原告:梁某,母亲一方
被告:王某,父亲一方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二人婚育一子一女,此前被告通过诉讼取得儿子抚养权;原告探望儿子时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女儿年满13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由被告承担抚养费,并明确自身对儿子的探望权。

调解达成协议
女儿自2025年12月起归原告抚养,女儿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抚养费支付规则:待女儿年满18周岁次日起,原告每月9日前支付儿子抚养费700元,直至儿子成年;双方互享子女探望权:平日每月可在周末接走对方抚养子女当日送回;寒暑假可结合孩子意愿随时探望,双方互相配合、互通子女联系方式;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案例三:离婚纠纷(二次起诉离婚调解书)

文章插图

基础主体
原告:尚某,女方
被告:宋某,男方
审理法院: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因长期矛盾、分居、家暴导致感情破裂,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持续分居无往来,感情无修复可能,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权、分割首饰、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调解达成协议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探视约定:每年寒暑假被告可接走女儿探视各一次(尊重孩子意愿);原告探望儿子的时间、方式由二人自行协商;被告协议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差额、共同财产折价款合计5000元;双方其他财产、人身纠纷互不追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客户评价

刘国良律师在办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展现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他不仅在法律实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公益普法活动,传递法治温度,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客户普遍反映,刘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专业能力突出,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传递法治温度。

结语

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或其他婚姻家庭问题,刘国良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他将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您妥善解决各类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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